广告物料制作合同
广告物料制作合同
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签订日期: _
定作方(甲方):
承揽方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物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制作项目及内容
1.1 项目名称:_
1.2 制作内容: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广告物料,具体物料名称、规格、材质、数量、单价等详见附件《广告物料制作清单》。
1.3 制作要求:以甲方提供或双方确认的设计稿、样品、技术要求为准。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稿及双方确认的制作标准进行制作。
第二条 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
2.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(大写)元整(¥)。该费用包含材料费、制作费、运输费、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。
2.2 付款方式:
(1)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%作为预付款,即人民币元;
(2)全部物料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%,即人民币元;
(3)余款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。
2.3 付款前,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,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。
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
3.1 交付时间: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广告物料的制作并交付甲方。
3.2 交付地点:。
3.3 验收标准:以双方确认的设计稿、样品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。
3.4 验收期限:甲方应在收到物料后日内完成验收。验收不合格的,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__日内免费整改或重作,直至验收合格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4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稿、样品及相关资料,并对乙方制作过程进行监督;
(2)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并支付制作费用;
(3)甲方变更制作内容、要求或数量的,应及时通知乙方,因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,交付时间相应顺延。
4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确认的设计稿、样品进行制作,保证物料质量符合约定标准;
(2)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物料;
(3)对甲方提供的设计稿、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;
(4)制作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要求或设计稿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,应及时通知甲方。
第五条 质量保证
5.1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广告物料质量良好,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。
5.2 质保期: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。质保期内因乙方制作原因出现质量问题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;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。
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
6.1 甲方提供的设计稿、商标、标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。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合同范围内使用,不得复制、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。
6.2 乙方保证其制作的物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侵权纠纷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。
6.3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甲方逾期付款的,每逾期一日,按逾期金额的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乙方有权暂停制作或解除合同。
7.2 乙方逾期交付的,每逾期一日,按合同总金额的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乙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_%的违约金。
7.3 乙方交付的物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重作或减少制作费用;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乙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
8.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。不可抗力消除后,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9.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甲方(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:
地址:
乙方(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:
地址:
附件:广告物料制作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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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07:09:08